适龄儿童因身体 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持缓学报告、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缓学的意见)、 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或教育行政部门(属于仓山区户籍的,在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 层)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