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 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仓山区区属民办小学面向五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 五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五城 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随迁子女招生。
(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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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 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 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 生,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符合公 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 月 16 日至 30 日,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小 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 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 生)。
2.7 月 1 日至 5 日(双休日除外),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到 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 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 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 月 6 日,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 月 8 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 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