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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惠民大叔  来源:惠民大叔  
    发布时间:2016-05-11 23:01:30

    1.新市民子女申请公办学校积分入学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昆山新市民子女指的是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符合入园、入学年龄非昆山籍人员的子女,新市民子女的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已办理居住证且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与居住证信息一致,其中居住证的时间指入学当年3月31日向前推算满一年。

    2.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

    答:积分入学年级指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3.新市民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入学年龄上有什么规定?

    答:幼儿园小班入读年龄为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小学一年级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

    4.积分入学申请学校有何规定?

    答: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

    5.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

    答: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计划生育、遵规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加减得分之和。

    6.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如何在网上申报?

    答:积分入学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日期为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参加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登录昆山教育网,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

    7. 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递交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内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8.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窗口初步审核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户籍证明;②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④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两孩及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⑥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

    9.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如何计分?

    答:①房产年限: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或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文化程度大专以下得3分,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③参保年限: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④计划生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未补办审批手续,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减1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减20分;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3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50分;未提供计生情况信息的扣减50分;⑤遵规守法: 近五年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减100分;近五年内,受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减50分,受非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减40分;近一年内,因违反交通管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每起扣减5分。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一次扣减2分,二次扣减5分,两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扣减10分;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每次扣减50分。

    10. 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的分值全市统一吗?

    答:新市民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相同,没有相应的分值线。不同的区、镇(街道)、公办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新市民子女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积分排名是分区镇、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公办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11.新市民子女准入学校和施教区何时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何时公布?积分排名何时公示?准入名单何时公布?积分入学准入卡何时发放?

    答:见下表。

    昆山积分入学 昆山学区

    以上信息均在昆山教育网(www.ksedu.cn)上公布。

    12.新市民子女入学积分如何查分?

    答:6月6日至6月10日为申请人查分阶段,这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管理信息系统》查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窗口人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3.同一所学校如遇分值相同如何进行排名,确定准入名单?

    答: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公布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在公布准入名单时,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纳入准入名单时,首先比较申请人参保年限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再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得分高低,高者优先纳入;如再相同,最后比较扣分高低,低者优先纳入。

    14. 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在何时何地办理入学手续?

    答: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有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5. 实施积分管理后,是否所有的新市民子女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不是所有的新市民子女实施积分管理后都能就读公办学校。实施积分管理后,新市民子女能否就读公办学校,要看各自积分排名和所申报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而定。由于公办学校资源有限且有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也不尽相同。

    16. 纳入区镇积分入学准入名单中的新市民子女因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读学校的怎么办?

    答: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17.在本市居住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子女入学是否需要参加积分管理?

    答:在本市居住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子女入学不列入新市民积分入学管理范围。上述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由相关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初审名单交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在全市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8. 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如何界定?由谁审核?其子女如何入学?

    答:“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姑苏人才计划(除高技能人才计划、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外)、海鸥计划的人才,入选昆山市创新创业人才计划、昆山市教育人才计划、昆山市高层次医学人才计划、昆山市高层次文化人才计划、昆山社会工作人才计划的人才,以及获得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奖、苏州杰出人才奖、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市长奖、昆山市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产业教授等。“紧缺人才”是指享受昆山市人民政府人才津贴(重点紧缺人才生活津贴)的人员。“优秀高技能人才”是指享受昆山市高技能人才津贴的人员。

    “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紧缺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

    各相关部门于5月15日前将认定名单交各区镇,各区镇于5月20日前统筹就近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19.新市民在申请积分入学中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0.如何了解《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中的相关积分内容?

    答:可以分别拨打以下电话了解相关内容:

    教育部门咨询电话:0512—57514822

    房地产登记部门咨询电话:0512—57336012

    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咨询电话:0512—577358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0512—57595709

    公安部门:0512—57711268

    城管部门咨询电话:0512—57759287、57759286

    关键词:


    作者:惠民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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