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非沪籍人士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打分表
申请人姓名(幼儿) 出生年月 父母联系电话
项 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分值
自评
审核
备注
基础
条件
16分
父母稳定
居住情况
(7分)
B、C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A.父母一方持招生区域内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得2分。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磁卡。
2
《居住证》办理年数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9年5月25日。
B.持有对口招生地段内产权证,且产权人是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得5分。
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5
“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C.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户籍的,得3分(“直系亲属”特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1.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2.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
父母稳定
就业情况
(8分)
A、B两项二选一积分。父母不累积计分。
A.父母一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连续满1年计1分,总分不超过8分。
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8
社会保险缴费年数从2019年5月起向前计算。
B.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签注2次及以上得2分,签注1次得1分。
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2
幼儿证照情况
(1分)
幼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户籍证明得1分。
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奖励
条件
4分
(父母不累积计分)
技术职称
或岗位证书
(3分)
父母一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高级岗位证书得3分、中级得2分、初级得1分。
父母一方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
3
指父母一方取得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教育背景
(1分)
父母一方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教育背景,得1分。
父母一方的学历证书。
1
指父母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
合计
20分
总分
20
附件3: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取消资格)
(一)父母稳定居住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居住证磁卡、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2、若在招生区域内有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以及房屋产权人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3、若直系亲属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提供直系亲属户籍证明及直系亲属与儿童关系的证明
4、若父母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积分通知书”,积分通知书上显示的居住地在招生区域内,且注明申请入园儿童本人为同住子女
(二)父母稳定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证明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载明的“灵活就业登记情况”)
(三)幼儿证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幼儿本人户口簿、幼儿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四)奖励项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则上须经相关部门官网验证视作有效)
2、作为打分依据的父母一方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证明
小班幼儿需提供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打印的《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或登记成功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