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托幼园所:
现将《2019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各园所,请各园所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
2019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19〕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合理配置与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继续执行“相对就近、对口入园、户籍优先、统筹协调”的招生原则,个别地块因资源结构性紧缺需突破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实施阳光招生。
二、工作内容
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一)信息登记
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19年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拟报名本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2.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本区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5日—4月30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登记系统登记幼儿入园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在有关部门登记信息的幼儿,可在报名验证阶段在报名(登记)点进行信息补登记,报名(登记)点现场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再修改信息。
(二)报名验证
1.招生对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且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
2.预约日期与对象:
5月19日、20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对象详见表一、表四);
5月20日 居住在本区的集体户口、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详见表二);
5月21日 居住在本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详见表三)
3.报名(登记)日期: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