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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患者须配合检验、隔离治疗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在调研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应当结合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相关内容。
其中,在第十六条增加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内容。
此外,还增加了“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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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将从重处罚
为进一步严惩不文明行为,二审稿修改了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提出,实施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此外,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二审稿删去相关内容,并与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