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学前教育、儿童教育专业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取得区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年龄适当放宽。
6.已在海沧区公办幼儿园就职的编外教师,应取得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6年8月5日至8月15日网上报名。
报名表格(见附件)发送邮箱hcyjz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考生请于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海沧区天湖幼儿园二楼多功能室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毕业证;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三科笔试均合格,下同)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5.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取得区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已在海沧区公办幼儿园就职的编外教师,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考试
1.考试形式: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测试;
2.考试时间:8月19日、20日;
3.考试地点:海沧区天湖幼儿园。
三、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10天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
咨询电话:6085169-818 6589195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区教育纪工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6053195。
附件:
1.2016年海沧区公办幼儿园补充招聘编外教师岗位;
2.海沧区幼儿教师招聘报名表。
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8月5日
附件1:2016年海沧区公办幼儿园补充招聘编外教师岗位
序号 |
招聘学校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1 |
海沧实验幼儿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11 |
2 |
海沧幼儿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3 |
3 |
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2 |
4 |
未来之星幼儿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4 |
5 |
绿苑幼儿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3 |
6 |
天湖幼儿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2 |
7 |
新绿幼儿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3 |
8 |
新阳幼儿园 |
编外幼儿教师 |
1 |
/ |
合计 |
/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