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宿松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宿松县的中国公民。其中,非国考人员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国考人员应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网站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
3.网报流程:
(1)非国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国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因我县为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等同于市,所以在“选择市”这一栏中请选择“安庆市宿松县“,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也应选择“宿松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