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具体材料请见相应审批部门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
人才引进可能涉及的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二)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三)深圳市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近五年深圳市内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
(五)投资纳税材料: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落户可能涉及的材料
重要提示
关于申报年龄和各项条件的计算
人才引进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截止时间计算,以呈报单位(包括用人单位及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下同)在人才引进系统最后一次测评提交信息成功为准,在测评提交信息成功时,申请人需具备与所申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质。
在撤回修改信息时,请注意申报年龄的问题。如撤回修改后重新测评提交信息,申报年龄及各项条件的计算均以重新提交信息的时间为准。重新测评提交信息后因超龄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人才引进申请。
年龄计算范例:如申请人1974年6月1日出生,2019年5月31日及之前为45周岁以下。
关于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
1.“曾申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
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