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小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新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特别提醒:
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留级重读;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小一学位。
1、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三个志愿,填报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
2、网上预报名
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dpxq.gov.cn/),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具体入口:http://dpjyw.sz.edu.cn/visitdpgbxyjz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
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4、学位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
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4月28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备 注 1.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申请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的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4月30日前到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1219室(联系人:成迪,联系电话:28333041)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5.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