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
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时间点:
4月28日-5月8日
❶ 网报时间:4月28日-5月8日
❷ 提交材料:5月11日-13日
❸ 公布录取结果:7月11日
注意事项
1申请学位这些房产不予积分
❶ 在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的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方面,指南规定,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❷ 2019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❸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
✔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
✔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
✔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父母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
✔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并提供产权证明和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在深圳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