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见》看,学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合理测算活动所需费用,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及时向学生家长告知活动方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自愿的前提下取得学生家长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发生的费用不得在学生交纳费用中列支。
也就是说,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收取。
《意见》还说,学校要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此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落实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保障每一个学生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