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开展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厦教办〔2019〕22号)文件精神,拟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最高1200元)\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750元)及相关校内资助。以下类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
2.低保家庭学生
3.孤儿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果您的家庭是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家庭,请向班主任领取表格,于9月 25 日前将《申请表》、各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低保、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缴交到班主任处。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
具体资助方案见区里相关的通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