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对象
具有厦门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100元。
发放办法
高龄津贴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原则上每个季度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可按月发放。具体发放程序及办法由各区按照方便老年人的原则自行制定。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咨询。
02
幸福安康险
2018年10月1日起,2018年度的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已正式生效。
该险由市老龄办和各区老龄办为本市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参保老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可获得保险赔偿。
参保对象
2018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的参保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本市户籍老人由市、区老龄办统一办理投保手续,老人无须自行办理。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老年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就医证明,即可向承保保险公司提起索赔。所有参保人员保险止期均为2019年9月30日。
非厦门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也可投保幸福安康险,本年度投保截止日期为9月25日,保费48元,由投保人自行承担。保障条款与本市户籍老人一致。
保障范围及赔付标准
保障地域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范围,保险内容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猝死)、伤残、骨折的赔偿金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非骨折类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其中身故赔付2万元,伤残最高赔付10万元,骨折和医疗费最高各赔付2万元。
理赔方式
报案专线:
4006169933、5563738、95518。
理赔流程↓
若发生保险事故,本市户籍老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即可认定是否属于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保险凭证。
非本市户籍参保老人凭其投保时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认定是否属于参保人员,也无需提供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