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一封信
各位家长: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新城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可以连任。新学年,学校拟将进行新一届家委的换届竞选。请有意向报名参加的家长委员和家长志愿者于下周三(11月6号)下午18:00之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资料进行自主推荐。学校也会根据自主推荐人员进行初审,并通过公众号向学校全体师生家长告知。
家长志愿者爱心义卖活动
招聘岗位
家委主任:1名
家委副主任:2名
秘书长:1名
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
志愿者服务队副队长:1 名
义工队队长:1名
后勤部队长:1 名
家长志愿者在潘涂BRT站地下通道安全导护
家长委员会协助组织学生春游
《厦门市同安区新城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厦门市同安区新城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体,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支持、监督学校工作开展的志愿性组织。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二条 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推进教育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家长委员会,是提高学校办学透明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根本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的幸福成长。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建一届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家长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班级民主选举产生,成员3~5名,民主推举产生主任1名。年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在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成员6~12名,民主推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校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在各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成员18~24名,民主推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2.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关心学校发展,愿意为学生健康成长献计献策。
3.所从事的工作时间上相对灵活,能在学校需要时抽出时间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5.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羸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6.有乐于奉献的精神。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家长代表,又要有居民、农民等各种群体家长代表。同时,家长委员会成员的职业也应具有广泛性。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可以连任。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职责
第八条 参与学校管理。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班级、年段、学校开展各种重大教育活动。
第九条 参与教育工作。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内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第十条 沟通家校联系。向家长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要举措,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征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愿,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第十一条 关注学生成长。经常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特别是关注学生在家庭及校外各种场所的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校教育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化解家校矛盾。协助学校解决家长与家长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因教育问题引发的尖锐矛盾。
第十三条 监督学校工作。对学校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生安全健康、收费、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况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如有必要,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
第十五条 在学校门口设立“家长委员会信箱”,每学年开展“家长委员进校园”、“我为学校献计策”等活动,收集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发现家长中的各种专业人才,招收家长志愿者,组织成立“家长义工联合会”,为学校教育教学、安全保障和校内外活动提供各种支持,如开展“义工课堂”、“校园周边安全志愿者”活动等。学校将给家长义工发放参加活动的证书,每学年评选一批“优秀家长义工”。
第十七条 通过家长会、校报、致家长的一封信、短信微信、计算机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各项工作,还可设计和发放各种调查问卷开展调查研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发展、学校发展起到明显作用的,学校每学年通过评选“优秀家委会成员”等形式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 本章程须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