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后,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由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任职、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的,可进行工伤康复。
比如,我市工伤职工A,因高处坠落伤致不完全性截瘫,无法自主活动。A治疗结束后,即向市劳鉴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专家在鉴定A的伤残级别时,发现他的伤情有极高的康复价值,建议先进行工伤康复后再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过一年的工伤康复,A再来劳动能力鉴定时,已经可以在别人的帮助下缓慢行走,恢复了部分自主活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