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惠民大叔公益平台
微信关注
  • 当前位置:资讯中心厦门教育厦门教育大事件 → 详情页
      快速交流可加微信:ixm007(已有3万厦门家长关注我,非官方积分入学免费咨询公益平台)
    厦门企业律师,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转载收藏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9-12-29 09:21:46

    哪些企业适用核定征收办法

      满足相关主体条件,是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重要前提。

      实务中,由于综试区内企业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在增值税方面,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也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以下简称“无票免税”)。为解决无企业所得税计算依据的问题,36号公告规定,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36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跨境电商企业,其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且享受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优惠的,可以按照4%的所得率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纳税人经营范围应以批发和零售贸易为主。3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统一按照应税所得率4%确定。该4%的应税所得率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八条中批发和零售业的最低所得率确定的;同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因此,笔者提醒,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跨境电商企业,应以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主营业务,如果以其他行业为主营项目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出口企业实际情况予以鉴定。

    可以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36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和指定免税优惠。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对于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来说

      某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A企业,从业人员20名,资产总额1000万元,2020年,取得跨境零售出口收入总额为6000万元(无其他收入),经税务机关鉴定,A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可按4%应税所得率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那么,2020年A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000×4%=24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范围。对此,A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即2020年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140×50%×20%=19(万元)。

      

         36号公告还规定,综试区内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跨境电商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等免税收入的,可享受相关免税优惠。

    关键词:厦门企业律师


    作者:转载收藏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 ·上一篇资讯:厦门房产律师,贷款没还完,房子可以卖吗
  • ·下一篇资讯:厦门物业律师_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常见误区
  •   快速交流可加微信:ixm007

    (已有3万厦门家长关注我、非官方积分入学免费咨询公益平台,有问题咨询微信bicn003)
    评论中心
    栏目导航
  • 厦门集体户入学
  • 2022厦门积分入学
  • 2021厦门积分入学
  • 2020厦门积分入学
  • 2019厦门积分入学
  • 2018厦门积分入学
  • 2017厦门积分入学
  • 2016厦门积分入学
  • 惠民大叔心得
  • 厦门转学插班生
  • 厦门幼升小
  • 厦门小升初
  • 厦门中考招生
  • 厦门老师招聘
  • 厦门教育大事件
  • 厦门研学旅行指南
  • 厦门华鹏学校招生
  • 教育推广加微信
  •   非官方私人微信:ixm009

    厦门积分入学资讯_i厦门技能落户政策_厦门惠民大叔网站
    Copyright © 2015-2025 惠民大叔 文章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有问题请沟通。
    [网站备案号: 闽ICP备06000384号]
    页面执行时间:14,351.56000 毫秒

    版权所有:厦门可心可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闽ICP备07075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