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
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的最大看点有二: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此前
三部门共同发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规定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生效!
三部门指的是
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过,此次《意见》明确指出,不能设置小卖部的是非寄宿制学校。
《规定》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被承包,此次《意见》扩大到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都不能被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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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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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的牵头指导下,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积极进展,此时出台《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形成的有益经验转化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幼儿园、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力求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
2
《指导意见》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指导意见》对强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许多充实、细化,其中有两点最为突出。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指导意见》注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求供餐单位“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
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为解决此类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什么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用房有管理权限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用房租借给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同时明确,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监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4
《指导意见》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新举措是什么?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
《指导意见》有两个最大的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