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教〔2019〕56号
湖里区教育局 湖里区发改局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关于印发《湖里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联合制定了《湖里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暂行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里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
暂行办法
湖里区教育局 湖里区发改局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湖里区大队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湖里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
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办学性质
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区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适龄儿童,按办学成本核算实行普惠性收费的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含小学、初中)。
二、办学要求
(一)举办者条件
举办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其中:举办者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合法的资金来源、无犯罪记录。
(二)校舍选址
鼓励举办者利用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新建,或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街(居)公共服务设施等具有产权的合法建筑改建为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
符合我区教育合理布局。校舍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举办者应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和校舍的使用权不低于9年(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12年)。
(三)校舍建筑标准
小学、初中生均用地原则上分别不低于7.5平方米、10.2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不低于9.1平方米。运动场设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有举办初中的原则上应设300米环形跑道),附设1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需有1个标准篮球场或排球场。运动场地可在保证运动安全的前提下,设置在架空层。
(四)办学规模
办学规模应结合片区就学需求和校园条件合理设置。鼓励开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应设置36个班以上,初级中学应设置12个班以上,小学应设置24个班以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五)师资配备
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设定的标准配足教职工。教师待遇应参照湖里区公办学校教师待遇标准执行。
(六)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
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办学成本主要包括:场地租金、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教学设备设施摊销等。收费标准经区教育局和物价部门审批后,举办者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日常监督与年度审计。若因办学条件改善等因素造成办学成本较大增加的,可以申请重新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公布。
学校必须按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收支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安全管理
学校应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办法》、《福建省学校反恐怖防范暂行标准》等中小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校舍、设备、消防、交通、食品、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安全。
(八)招生管理
学校主要就近招收居住在湖里辖区的学生,并遵守有关招生法规政策。区教育局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学校购买学位以解决区域学位紧张问题。
三、申办流程
符合本暂行办法要求的,向区教育局提出设立申请。区教育局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并在自受理之日起26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四、鼓励扶持
通过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合作管理、派驻管理团队、教师交流挂职等方式对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学校管理上提供扶持。
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权利。
鼓励有条件的定级普惠学校转为优质普惠学校。
五、本暂行办法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义务教育学校办事指南
一、申办流程
(一)审批前期工作
1.举办者按规定要求寻找意向办学场地。
2.对办学场地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和房屋安全鉴定,并办理环评手续。
3.举办者到区民政部门预先核准学校名称。
(二)材料受理
对申办者递交的办学申请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开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实地查看
区教育局评审组对办学场所等进行实地查看,校验有关证明材料,形成审查意见。
(四)审批发证
根据审查申办材料和实地查看意见,在26个工作日内由区教育局出具办学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
申办流程图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关于设立厦门市湖里区××学校的申请报告;
2.合法的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建筑产权证或者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筑可靠性鉴定等级报告;
4.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厦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出具办学房产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8.厦门市湖里区××学校章程;
9.举办者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举办者书面承诺无违法犯罪;
10.联合办学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办学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同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的义务、权利及处理争议的解决方式(非联合办学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11.湖里区××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12.拟聘任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3.学校内部应建立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14.学校建筑设计规划平面图;
15.提供材料真实性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