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6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社区(村)必须对进出人员实施全覆盖体温测量,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应要求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各社区(村)对重点疫区来厦人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摸排,逐户逐人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完善健康管理台账,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不漏一人。无症状者应居家隔离14天,每日对其体温进行两次上门测量登记,社区(村)应做好记录,期满无症状者可解除监测。对发热症状者,由社区(村)拨打120及时送达我市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必须佩戴口罩,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三、全市营业性洗浴按摩(含足浴、SPA、桑拿)等人员密集场所立即暂停对外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转自: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