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第3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现将新抵厦人员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来(返)厦人员在厦有住所的,一律如实做好信息填报,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二、凡是抵厦前14天内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至指定场所集中医学隔离14天,费用自理;在抵厦前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在1个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居家隔离14天,严格履行居家隔离的所有义务。
三、凡是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医学观察点进行诊疗。
四、凡是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闹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凡是隐匿行程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思明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