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
一日连发6条通告
第5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进入海沧人员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由市域外进入海沧、非海沧本区人员,且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或工作的人员一律劝返。
二、所有由市域外进入海沧的人员,需出示在“i厦门”微信公众号的入厦人员网上预约信息,并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工作。
三、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必须在抵达海沧1个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省外返(来)海沧人员也可关注“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登录“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记个人信息、随时报告体温等信息。
四、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一律到指定隔离场所实行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14天(自入厦之日算起,下同),费用自理;其中,来自武汉等关闭离城通道城市的人员,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五、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六、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厦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七、凡是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告或拨打120等。
八、凡是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滋事闹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九、凡是隐匿行程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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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全部纳入健康管理。
二、纳入健康管理的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告,如实做好信息填报,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也可关注“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登录“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记个人信息、随时报告体温等信息。
三、纳入健康管理的个人或家庭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内禁止外出。
四、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人员,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五、实施健康管理期间,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由所在社区(村)负责建立健康信息卡,每天必须严格两次测量体温,并接受社区(村)入户随访和体检。
六、14天隔离期满后,符合解除隔离条件者,由属地社区(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七、对于拒绝配合测温、体检或擅自外出者,由公安机关配合强制转移至定点场所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八、纳入健康管理人员有发热症状者,应第一时间拨打社区(村)电话,由社区(村)第一时间拨打120送医院救治。
九、纳入健康管理者若拒不配合,造成传染后果,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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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企业复工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用人单位须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防控实施方案,全面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村)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制度。
二、已开工企业继续稳产,减少工人流动,并按要求落实人员健康管理。除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和涉及应急生产任务需要提前部分复工的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不得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三、企业复工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经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防控工作组织机构。2.已经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预案。3.已经建立入厦员工健康档案台账。4.设有相对独立的隔离场所。5.门岗均已设立体温检测点。6.厂区内设置发热临时留观室。7.企业食堂应实行错峰用餐、分开用餐,加大用餐人员间隔,不得面对面就餐,就餐时请勿说话。8.组织员工学习新冠防控知识。9.已对厂区重点区域场所进行消毒。10.配置基本防护物品(体温枪、口罩、温度计等)。规上企业复工前应告知区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6588237)。
四、企业员工返厦返岗要求:
1.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一律暂时不得返厦返岗。
2.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体温测量正常的,一律到指定隔离场所实行集中居住并医学观察14天(自入厦之日算起,下同),费用自理;其中,来自武汉等关闭离城通道城市的人员,在隔离期结束后,由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3.入厦前14天内有湖北以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企业员工,以及与湖北及省外重点疫区的入厦人员有接触史的企业员工,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同时应按健康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到位,观察期未满的不得返岗。
4.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厦的企业员工,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五、落实企业内部防控措施。
1.员工返岗上班后14天是健康管理关键期,企业用人单位必须分类按照《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建筑工程从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服务业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手册》要求,填写《员工健康信息报告单》,并要求近14天内由省外返厦返岗的员工登录“今日海沧”微信公众号,使用“健康管理”小程序登记个人信息,并按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测量、拒绝接受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2.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员工进出厂区和上下班前体温测量制度、每个班次员工上岗前健康教育提醒制度,严格登记每个班次、每个车间员工情况。
3.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前,必须持续落实上述制度。
4.企业新聘员工,必须详细核实其参加企业招聘面试之前14天的身体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参照返厦返岗员工进行管理。
六、写字楼、办公楼、园区厂区实行封闭管理,进出人员一律检查有效证件、实施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七、对于能够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由厦门市及各区相关单位盖章)的企业原有员工,经核实后,企业不得拒绝返岗。新员工招聘不得歧视。
八、企业用人单位须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防控不力者,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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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居住小区、村居、办公楼宇等区域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住小区、村居、办公楼宇等区域防控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承担服务区域防疫工作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城中村由属地社区(村)承担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二、居住小区、村居、办公楼宇等区域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谢绝所有外来人员、车辆来访;有多个出入口的,可视情况封闭部分出入口。有物业小区、办公楼宇等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城中村由所在街道、社区(村)负责,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安排志愿者等方式进行组织。市民不得接纳任何14天内有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居住;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自然村)指定的存放点;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外来人员、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做好登记备案,并签署过去14天内未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
三、对于出现确诊病例的所在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四、所有市域外入厦人员(含本市外出的返厦人员)必须在抵达海沧1小时内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居住小区、村居、办公楼宇等区域须严格实施进出人员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告或拨打120等。
六、居住小区、村居、办公楼宇要加强环境治理,防疫期间进一步做好清洁消毒、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杀工作。
七、全体居民应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一律不串门、不参加3人以上集聚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备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参与活动全程管理。
八、全区所有娱乐场所一律关闭。大中型酒店应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人员聚集,采取分餐、分食制,不得围桌聚餐及自助餐;小吃店、咖啡店、奶茶店、茶叶店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得在经营场所内接待客人就餐,可提供打包或外送服务。
九、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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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出租房屋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对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租人,在春节期间离厦返乡且尚未返回的,必须逐人告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提前返厦的要求,并将告知情况报告房屋所在社区(村)。
二、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严禁将房屋新出租给2020年1月23日后曾旅居过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且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如新发现上述人员必须在1个小时内向属地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三、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必须切实履行对房屋承租人的登记义务,第一时间使用“厦门百姓”APP全面、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并敦促承租人签订近期是否往返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承诺书,承诺书由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保管备查。
四、对于能够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由厦门市及各区相关单位盖章)的原有承租人员,经核实后,出租房屋所有者和出租人不得拒绝入住。
五、出租房屋所有者、出租人或承租人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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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通告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酒店住宿健康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住宿单位对所有自2020年1月23日以来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来厦住店的客人实行摸排、报告。
二、关于定点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台,由酒店安排1-2人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入住人员必须每天两次监测体温并做好台账记录。2.采取配餐送餐制。3.住店客人不得外出、串门、聚集。4.凡在厦门住满14天且没有症状的住店客人可以离开定点酒店,由驻定点酒店的工作专班负责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可持证明到非定点酒店入住。
三、关于非定点集中安置酒店管理。1.在酒店最前端唯一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台,由酒店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2.采取分餐分食制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不安排围桌或自助餐。3.住店客人不得串门、聚集。4.对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未能出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由厦门市及各区相关单位盖章)的,酒店一律不得接收。
四、关于民宿管理。全区民宿一律不得接收任何14天内有湖北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五、关于体温异常者处置。1.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者,各酒店应立即拨打120,由120将体温异常者送到我市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对与体温异常者有接触的人员,由酒店登记汇总并立即报属地街道;对于经筛查确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通知120将其接至指定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对于暂时无需留置进行医学观察者则继续在酒店观察,并减少与他人接触。
六、关于卫生消杀。1.各酒店必须加强卫生消杀工作,对湖北等重点疫区来厦的自驾车辆、行李进行消杀。2.对酒店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消杀,根据使用频率,增加扶梯扶手、电梯控制面板、门把手等经常接触区域的消毒次数。3.每天至少清洁1次客房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手间水龙头、台盆、门拉手等区域每日消毒2次。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沧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