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入厦人员管理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湖里区近日发布
《入厦人员分类管理的操作办法》
对进入湖里区的人员施行分类管理
1
所有体温超过37.2°C的人员
各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检查点操作办法:
由检查点工作人员拨打120,由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到市里指定的19家发热门诊医院。
处置类型:
不能进入小区(城中村)居住,须拨打120来接送走。
各企业操作办法:
企业测温发现后,拨打120,由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到市里指定的19家发热门诊医院。
2
所有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
各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检查点操作办法:
由检查点工作人员登记其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并上报,告知区定点酒店(舫阳酒店,电话:2626888)的情况,负责跟踪落实是否入住,若没入住将信息报送区稳控组(电话:5722042,13906040916)。
处置类型:
不能进入小区(城中村)居住,须到区定点酒店集中医学观察。
各企业操作办法:
不能到企业上班,区定点酒店留观14天无不适应症状后,才可以上班。
3
省外重点疫区(五个城市)的人员
各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检查点操作办法:
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求其进入小区(城中村)后,要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测,由社区协助生活服务。
处置类型:
可以进入小区(城中村)居住,但不能外出。
各企业操作办法:
不能到企业上班,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不适应症状后,才可以上班。
4
除第2、3项以外的省外人员
各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检查点操作办法:
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求其进入小区(城中村)后,要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如去上班,由企业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
处置类型:
可以进入小区(城中村)居住。
各企业操作办法:
可以上班,由企业负责实施14天的监督性医学观察。(其中从事公共交通、住宿、快递、养老护理等服务业人员,实施14天居家观察且无不适应症状后,可以上班)
5
省内人员、厦门市的人员以及无证据体现其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其他人员
各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检查点操作办法:
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求其戴口罩、测体温,遵守防控要求。
处置类型:
可以进入小区(城中村)居住。
各企业操作办法:
可以上班,由企业负责健康管理。
6
持湖北籍身份证,但未有湖北旅居史人员
或已完成隔离14天且无不适应症状的人员
或有湖北旅居史,但已超过14天无不适应症状的人员
各街道、社区、小区(城中村)检查点操作办法:
检查点工作人员要求其戴口罩、测体温,遵守防控要求。
处置类型:
可以进入小区(城中村)居住。
各企业操作办法:
可以上班,由企业负责健康管理。
操作说明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三种类型的人员都由市相关部门认定,都有明确名单,且都已送医院观察和治疗,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认定,不能以此怀疑其他任何入厦人员,不让其正常进入小区(城中村)。
2.各检查点工作人员不能自行认定相关人员与湖北人有接触史,并以此为由不让入厦人员正常进入小区(城中村)。
3.各检查点工作人员不能把所有持湖北省身份证的人员都作为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并以此为由不让入厦人员正常进入小区(城中村)。
4.各检查点对“一省五市”(湖北省及五个城市)重点疫区人员是否超过14天旅居史,确实无法判别的,可暂不允许进入小区(城中村),应告知其前往区定点酒店(舫阳酒店,电话:2626888)免费住宿一晚,隔天由区相关部门作出判别后,依书面证明材料予以放行进入小区(城中村)。确实因故无法进入的,由区相关部门安排其前往区其他外口公寓居住。
5.湖里东部旧村改造征拆范围(忠仑、古地石、蔡塘、钟宅、下忠、洪塘、上湖、下湖、马厝、凤头、莲山头、店里、浦口、泥金、西头、田头、昭塘、路下、西村、黄厝、田中央、后门、新厝边、高林、洪水头、西潘、前头、田里、浦东、仑后、坂美、下边32个自然社)确实因拆迁要求不能对外出租居住的,各检查点工作人员可告知其前往区定点酒店(舫阳酒店,电话:2626888)免费住宿一晚,再由区相关部门安排其前往区其他外口公寓居住。
编辑:上官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