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9号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市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入闽人员,由企业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实行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二、企业用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监督性医学观察工作,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外来人员(需要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除外)和外来车辆,按规定检测体温后可以正常进出小区(自然村);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须经小区物业同意后进行。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疫情防控为由在市政道路上设卡拦截、阻断交通,阻拦人员进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来源: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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