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小米+七七
微博/@杨小米1988
七七专栏第8篇
小米说:
这几天,我整理家里的各种文件,看到了一个文件夹。
这是房子装修时的所有合同发票等资料,房子已经装修好3年了,只要涉及家里添置的东西,相关票据文件都会放在里面。
▲刘先生整理的装修合同发票等
这是装修的,我们家买房的合同、银行房贷等,都保存了。同样,买车也是如此。
其他大大小小的合同,更不用说了,比如去健身房买课的合同、手机的维修发票。
这里我想提醒大家一点:无论生活还是工作,我们要有证据思维。
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无法用证据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当然,证据要客观真实,与你说的事情有关联,同样取证要依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保留各种合同,在签合同之前,也要注意沟通。
这会帮你减少很多麻烦。
在工作上,我会很注重保留证据,倒不是录音什么的,这样以后人家不和你说真话了。
而是,工作上,明确的责任,会通过邮件的方式确认。万一,出现问题,也有据可循。
生活上,我就大条多了,后来,刘先生提醒我,你不能这样。然后,他就买了各种文件夹,里面放我家的各种合同。确实很有用,比如家里净水器要换滤芯了什么的,都可以直接打电话。
为什么想到和大家分享这件事了?
我的好朋友七七,年前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结果出来了,败诉了。这个案子,我是知道经过的,当时她值班,我去找她,恰好碰到了。
这里提醒大家,工作上,一定要拿到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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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姐,是一家连锁餐饮公司门店的主管,手下管理着整个门店的二十几个员工。
2019年,临近元旦,公司突然发不出工资来了。
玲姐,作为门店的主管,赶紧跟财务联系,了解情况,这才知道老板因为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所有的门店都发不出工资了。
玲姐从财务那里要到老板的联系方式,直接跟老板沟通下一步怎么处理。
在得到老板的授权后,玲姐把当月还没有上交的营业额,作为门店的备用金留下来,用于维持门店采购、员工生活支出,以此维持门店营业。
就这样维持了半个月,等待着老板进一步处理方案,但是等玲姐再找老板协商时,老板竟然把她拉黑了。
无奈,玲姐带领着门店二十几号员工开始维权之路。
玲姐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先拨打了12345热线投诉,然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玲姐他们提供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结果玲姐他们才意识到:
自己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从来都是公司保管,自己没有办法提供;
虽然工作了许多年,但是公司没有给他们缴纳过社保;
工资每个月是财务个人账户转账,也没办法证明是公司发的工资。
玲姐他们只能提供一些录音、聊天记录,拿不出直接的证据,像这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也是无法处理的。
但是,因为他们来来回回跑了很多次,在办事大厅情绪有些激动,工作人员就引导他们来咨询律师,当天正好我值班。
在与玲姐他们沟通中,我了解到玲姐他们大部分都是外地农村户口,符合上海市法律援助的条件,我就帮他们申请了一个群体性农民工欠薪的法律援助,帮他们启动了劳动仲裁程序。
2
我想说,也只是启动了劳动仲裁程序。
除了证据不足,还遇到了另一个大问题:公司的所有门店都关门,劳动仲裁的通知无法送达。
这样就需要公告送达,一般公告期是60天。这样本来劳动仲裁的期限是60天,加上公告期,周期就变得更长了。
后来通过多方努力,电话联系到了公司的某个负责人,公司同意派人到仲裁庭签收了相关文书,但即便如此,公司也没有派代表参加庭审,并且电话中完全否认与玲姐他们存在劳动关系。
玲姐他们得知后,非常气愤,说怎么能睁眼说瞎话呢,明明是每年都是签劳动合同的呀!
所以劳动合同只自己签字是远远不够了,你得拿到公司盖章的合同。
在庭审中,玲姐他们提供了与老板、财务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工作邮箱,以及公司OA系统的截屏。但是因为公司将玲姐他们的权限取消,他们无法提供公司邮件以及公司OA系统截图的原件。
因此,最终仲裁认为,玲姐他们无法提供证实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对他们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但是案子到这里并未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是属于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到法院起诉。
玲姐他们拿到仲裁裁决书的十五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理。
但是即使是重新审理,玲姐他们也需要补充新证据,否则案件的结果仍然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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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玲姐的接触过程中,我发现她人很实在,是那种有公心的小领导,在带领员工维权的路上,她没花其他员工一分钱,还搭上了自己的积蓄。
但也很显然,无论是作为员工,还是作为管理者,玲姐都存在一些问题:
作为员工,她在公司工作将近三年,签过两次劳动合同,竟然一份劳动合同也没有。
同时,作为门店店长,她负责整个门店的运营,包括日常采购、员工管理、财务报账、发票开具等,竟然没有保留任何公司盖章的材料。
作为管理者,带领大家一起维权的公心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面对突发事件的措施是不够得当的。
对于企业拖欠工资这种突发事件,玲姐选择与公司共度难关没有错,但是她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仅没有为维权保留证据,还垫钱采购。
后来被领导拉黑,她选择了向政府部门投诉,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没有错,但是方式不对,应该第一时间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因为投诉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准备证明材料的过程还要耗费很多时间,反而失去维权的最佳时机。
本来,门店中是有监控的,但是因为错过了时间,拖欠工资时间段内的上班监控被覆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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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玲姐这种情况,如果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人指导,那么做法就完全不一样了。
① 作为员工,签劳动合同,一定要问公司要盖章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签了还不如不签,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如果拿到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就要保留自己入职以来的工作记录,特别留意公司盖章的材料,像玲姐她以公司名义采购,如果留心是能够拿到公司盖章签的合同的;同时餐饮行业每天都开具大量的发票,发票上也是显示玲姐名字,这些也可以作为工作的证据。
对于玲姐的公司邮箱和OA系统,除了截屏以外,要进行公证或者自己录制视频记录整改登录和截屏的过程。
当然玲姐也有做得比较好的,跟公司老板和财务的沟通记录和电话都有录音,但是可以更好,在录音里明确通话人的具体情况、公司的情况、自己工作情况,特别是要明确拖欠工资金额等主要争议点。
② 作为管理者,玲姐带领大家一起维权,抱团取暖的方式是可取的。但是应该意识到自己知识有限,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而不是到处去碰运气。
第一时间咨询律师,然后在跟老板沟通前就应该是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这样从事情发生就开始收集证据,同时可以将取证、仲裁时间提前,不至于出现被拉黑、公司无人签收材料等这种被动局面。
另外就是作为管理者,要注重管理的形式,玲姐下面二十几个员工都是签合同的,但是玲姐并没有协助员工拿到劳动合同。
如果实在拿不到合同情况,玲姐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优秀员工的奖状等形式,为员工取得一些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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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我主要的客户并不是案子、官司缠身的人,而是像米姐这样开公司的人,每年他们付我一笔顾问费,我帮他们把关各种合同,以及在他们遇到问题时,告诉他们如何处理。
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指导,你的结果就不一样。
法律不是万能,它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对于案件的仲裁结果,玲姐他们表示很难理解,不能接受,但是通过我们的沟通和解释,他们也意识到问题在他们自己身上。
现在,玲姐他们在我们的指导下,积极寻找新的证据,争取在法院阶段赢得诉讼,拿回自己的工资。
在这里我也想解释一下,其实劳动仲裁的仲裁员也是非常同情玲姐他们的遭遇,也想着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公司把工资付掉,但是无奈公司态度坚决,所以只能依法裁决。
为什么仲裁员明知道公司拖欠工资,还让玲姐他们败诉呢!
因为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不能举证,就要承担败诉结果,而玲姐他们提供的证据确实不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仲裁员只能依据法律事实,也就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给出裁决结果。
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追求程序正义,审理案件的法官、仲裁员都是一位位普通的人,不是神,他们也不能准确地知道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案件的公正,他们只能依据证据规则去裁决案件,不能肆意的凭感觉和认知去裁决案件。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当然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所以法律也赋予了法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但是他们的自由裁量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严格的限制。
所以,我们要有证据思维,把事做在前面,具体方法,我前面已经提到了。
关于劳动合同的文章,也可以参考我另一篇文章《为什么说不签合同、交社保等于“裸奔”?看完你就懂了》,里面的方法都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