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滞留在鄂人员返工返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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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 号〕要求和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科学精准防控, 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推动企业全面顺利复工复产,现就滞留湖北未实施交通管控地市人员回厦返工(返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和技术骨干等滞留在鄂人员要主动对接,协助办理有关事项,采取“点对点、 一站式”等办法安全有序促成返工(返岗),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可采取包车、专车等方式接回。
返工(返岗)人员抵厦后按规定集中隔离 14 天。各接收单位要做好返工(返岗)人员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加强与所在区和相关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信息沟通,共同落实我市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如果员工滞留的地区需要相关证明
附上一份返厦复工的函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