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0年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取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招录取前的协议招生。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通知》明确,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有条件的市县应加快建设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招生报名系统,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创造条件,切实有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市县,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生,同时要加快建设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从2020年起,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在本市县(区)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录取学生全部进行均衡编班。
公办、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通知》强调,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掐尖”,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取消民办高中中招前的协议招生
《通知》指出,应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从2020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同时,从2020年起,取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招录取前的协议招生,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列入中招录取相关批次中安排录取。
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先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按管理权限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报名、招生要参照在审批地招生方式,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从2020年起,属于“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程的公办、民办高中学校,按照引进协议,报经省教育厅核准后可安排部分计划跨市县招生。国际学校、国际高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等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今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比例均不低于50%。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的8%,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从2020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境外课程班”“国际部”“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或用变通办法招收中国籍学生。
年底前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通知》还提出,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市县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消化存量大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直至彻底消除大班额,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有条件的市县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一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高二、高三年级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