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厦门市2020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中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综合学习能力,对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表达能力强。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港澳台学生凭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报名,外籍及华侨学生凭护照和签注页报名。
3. 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并具有以下证明:
(1)学生父(母)在厦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三年;
(2)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居住证或租赁合同)。
(1)、(2)提供的证明中父(母)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