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寄户、挂户、集体户等),由区教育局在7月22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公办小学领取),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7月14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