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思明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为思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19年12月1日—2020年5月31日必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人若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无法及时办理的,视其2020年1月至5月在厦门居住、务工、社保缴交为有效,并请申请人尽快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