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科研攻关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学〔2021〕2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01
即日起,全区属于“三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严肃追究举办者等相关人员责任。
02
对于有照无证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督查,对防控措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暂停营业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营业。
03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国家《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省、市、区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整改。
04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辖区内“三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防控疫情教育与监管督查,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管理,确保疫情防控落实到位。
湖里区校外培训机构
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