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0至11日举行。
为保障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和
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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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考生自行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3月27日后不要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佩戴口罩,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制度,考生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并及时就医。
2
如果属以下“六类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即4月3日以后(含4月3日)进行核酸检测。即: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一线工作人员的考生;“八闽健康码”为橙码的考生。上述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证明)为阳性以及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均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
请考生于4月2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如实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务必认真填写,仅填报一次,确认后不得更改)后,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若属“六类考生”,请于4月6日-9日正常工作时间携带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湖里区火炬二路269号,电话:5703121)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准考证。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领取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领取。
4
请考生自备口罩前往考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等,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佩戴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应配合核验身份,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六类考生”及进入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5
在考点入口,发现考生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考生应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询问、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并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未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配合进行体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者继续考试;复检仍发热的,将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6
请广大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切实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则,服从考点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请珍惜个人名誉,敬畏法律法规,争当诚信考生。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切莫携带任何违禁物品(特别是手机、手表)进入考场!切莫找人替考或者替代他人参试!
7
考生应考时,除必须携带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必要的考试用品(2B铅笔、橡皮擦、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三角尺、小刀等文具)外,应尽量减少携带随身物品,且须按考点指定位置暂存。请广大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按时到达考点,入场考试。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考出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