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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对外公布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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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要点
👉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的条件。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申请流程由各学校具体规定;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制定学生手机在生活区的使用管理办法。
👉明确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各学校应对教师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等做出规定。
👉各中小学校要合理设置校内统一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必要设施设备,并加强管理,避免发生手机丢失、损坏和泄露学生信息等问题。
👉学校要积极通过增设校内电话、班主任热线、生管热线等方式,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保证家校应急联络。
👉制定校规校纪,对学生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情形的惩戒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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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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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教师与学生、家长等方面的沟通联系,但随着手机功能越来越丰富,出现了学生过度使用手机而导致视力下降、与家长关系紧张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各地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作要求,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手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精神和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履行手机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结合学生特点和学习生活实际,因校制宜研制切实可行的校内学生手机管理实施方案,切实把手机管理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明确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的条件。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申请流程由各学校具体规定;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制定学生手机在生活区的使用管理办法。
(二)明确校内手机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手机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离校领取方式等。
(三)明确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各学校应对教师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等做出规定。
(四)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明确对违规学生的惩戒办法。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校规校纪,对学生校内违规使用手机等情形的惩戒做出明确规定。
三、落实落细服务保障
各中小学校要合理设置校内统一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必要设施设备,并加强管理,避免发生手机丢失、损坏和泄露学生信息等问题。要积极通过增设校内电话、班主任热线、生管热线等方式,为家校沟通提供必要的通讯条件,保证家校应急联络。学校设置的家校便捷联系方式和办法应广泛告知师生和家长。同时加强校园内互联网信息公共阅览设备建设,充分开放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方便学生上网查阅资料、了解时政等信息,全方位减少学生对使用手机的依赖。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中小学校要持续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学生手机管理的目的意义、具体要求等内容,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配合学校落实有关管理要求。
(一)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对教职工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让广大教职工熟悉本校学生手机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开展学生教育。积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把合理适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与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手机,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三)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家校联系,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教育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到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讲清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的必要性,引导家长以身作则、以疏导为主,加强对孩子校外使用手机的管理,帮助孩子正确使用手机,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最大限度减少电子设备对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建立督导考核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推动学生手机管理取得实效。要建立考核机制,将手机管理融入对学生、班级的管理评价内容,将加强家校联系、不得要求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等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开展考核评价。
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办法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把学校手机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有关学生手机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