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1〕10号)有关要求,决定举办全市第31届中小学艺术节和第39届学校音乐周暨“七艺节”展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学生审美情操和人文素养,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坚持面向人人,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艺术节主题为“阳光下成长”。
艺术节活动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导向,突出时代特点和闽南文化特色,全面展现新时代厦门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勤学上进、志存高远、奋发成长的昂扬风采。各项目和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力求原创、高水平、出精品,力戒形式主义。
本届“七艺节”展演活动的项目分类、工作要求等参照闽教体〔2021〕10号文件,各项目具体安排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另行发文通知。
三、活动安排
本届艺术节音乐周暨“七艺节”展演活动贯穿全年,按照学校、各区开展活动、全市集中展演三个阶段有序推进。(一)各校开展艺术活动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各区开展艺术展演活动
以区域为单位,结合实际,集中或分散组织艺术展演活动,重点加强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并遴选优秀作品选送参加市级展演。各区艺术展演活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全市开展“七艺节”展演活动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级“七艺节”集中展演活动,评选优秀节目、作品、工作坊和案例,并择优选送参加省“七艺节”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最美的歌儿献给党”——厦门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青少年儿童歌手赛(3-6月)
2.厦门市第二十四届“鹭岛花朵”少儿文艺汇演(项目包含舞蹈、戏剧、朗诵、曲艺四个类别,初定4-6月)
3.厦门市“鹭岛少年”中小学生合唱展演(含合唱、班级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初定6-7月)
4.厦门市中学生舞蹈展演(初定7月)
5.厦门市中小学生器乐展演(初定7月)
6.厦门市中学生戏剧、朗诵展演(初定6-7月)
7.厦门市中小学生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比赛(初定4-6月)
8.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活动评比(初定5-7月)
9.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比(初定6月)
10.第十五届海峡两岸“读册歌”少儿广播电视大赛(初定11月)
11.第六届“鹭岛少年”合唱音乐会(初定12月)
12.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全年)
13.高雅音乐进校园活动(全年)
14.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历届优秀艺术作品巡展(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加强领导,切实将艺术节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疫情防控和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落实经费保障,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改善条件。要以艺术节活动为抓手,加大场地器材的配备力度,着力改善学校美育办学条件,大力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建立薄弱学校帮扶机制,促进美育共同发展,缩小校际差距。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本次展演活动的典型做法,大力宣传特色亮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闽教体〔2021〕10号)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