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考哪些考生
可获得加分或优先录取?
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昨日公布
今年主要有两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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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原先为加三分,现缩小范围,调整为“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加三分。另外,“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三分修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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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增加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子女加12分的条款。
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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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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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 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3. 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4. 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 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6. 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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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 烈士子女。
4. 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 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6.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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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 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3. 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市教育局还预告了
2022年以后中招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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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2
“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2021年-2025年可加3分,于2026年取消。
3
“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21年-2025年保留,于2026年取消。
市教育局表示
若省级及以上文件有新规定新要求
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也将相应调整
再来说说正高级教师
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官网发布
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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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共99人通过评审
其中厦门14人
正高级教师相当于“教授级”。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最高职称只有“副高”,即副教授级。
2012年,福建省在厦门等三个地市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使得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
联系电话:0591-87091347、87091355
传真:0591-8783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