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集美区教育局公布
2021年集美区校外培训机构
线下复课名单(第一批)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认真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指防控组〔2021〕25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要求,对有证有照且提出复课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经评估验收,截止9月1日
共35家校外培训机构
符合全面复课条件
准予恢复线下培训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1 |
厦门市集美区圣思源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鱼福四里155号、158号 |
2 |
厦门市集美区松鼠星智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安东路99号2011-2014单元 |
3 |
厦门市集美区阳光彼岸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鱼福一里116号(二楼) |
4 |
厦门市集美区新东方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46号一层之104以及二层 |
5 |
厦门市集美区新学派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46-105-1号一层店面 |
6 |
厦门市集美区佳音英语培训中心 |
集源路13-19号外贸大厦2楼 |
7 |
厦门市集美区百分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41号201 |
8 |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58号福信商城303室 |
9 |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集源第二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58号302室 |
10 |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集源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1号112店面 |
11 |
厦门市集美区慧启腾辉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105号及100号二楼、103-104号二楼、106-109号二楼 |
12 |
厦门市集美区君智仁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乐海北里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337号 |
13 |
厦门市集美区四太名补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乐海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254号 |
14 |
星恩自闭症培训中心 |
集美同集南路2-4号三层L3单元 |
15 |
厦门市集美区优乐思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集美区天安一里69号-73号店面 |
16 |
厦门市集美区君智仁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东安南二里114-116号店面 |
17 |
厦门市集美区铄学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滨水三里115号202单元 |
18 |
厦门市集美区相心力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滨水四里139-102、139-103号 |
19 |
厦门市集美区博识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锦园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锦园东二里8-201号 |
20 |
厦门市集美区学佳佳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西路1号E商城2层之一 |
21 |
厦门市集美区远英课外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5号之十四 |
22 |
厦门市集美区博识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文达路13号三楼13-301号 |
23 |
厦门市集美区宁宝快乐学习教育培训中心 |
集美区纺织东路51号113单元 |
24 |
厦门市集美区双龙外语培训学校 |
杏林街道文达路13号高浦市场3楼 |
25 |
厦门市集美区高风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建南二里5-12号 |
26 |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祥发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11-28号303室 |
27 |
厦门市集美区四大名补教育培训中心 |
杏林东路20号 |
28 |
厦门市集美区新东方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20号香港公馆二层、三层 |
29 |
厦门市集美区兴立学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11号祥发商贸中心一号楼二楼西侧之二 |
30 |
厦门市集美区学佳佳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45号一层 |
31 |
厦门市集美区静思学堂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文康路319-101号 |
32 |
厦门市集美区百思特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北七里159号、160号、161号、167号 |
33 |
厦门市集美区哈登英语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杏北八里219-223号二楼 |
34 |
厦门市集美区四太名补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55号C#楼201/202/203/204室 |
35 |
厦门市集美区摩力欢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鱼福四里123号、126号二楼 |
通过验收开展线下补习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开学复课方案和应急预案,复课后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做好每日健康检查、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等常态防控工作。
同时各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合法合规办学。
同时提醒广大家长:
切勿将孩子送往无证培训机构参加补习。在送孩子前往机构培训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实行家校“点对点”出行,配合并监督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