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翔安区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规定,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已在翔安区购买产权超过50%以上的新建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因尚未交房导致无法实现“房户一致”,网络报名后无须参与志愿填报,由翔安区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可电话咨询7889786。 2021-08-19 您的诉求件已流转厦门市教育局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