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
漳州市教育局发布
《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其中明确教师
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具体内容一起看↓↓↓
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教育部门,市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闽教师〔201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漳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校广泛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
本负面清单作为对全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凡有“负面清单”中所列情形的,要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在职务晋升、岗位等级、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将受到影响,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叶芳,联系电话:2049362。
邮箱:zzsjyjrs7095296@163.com
漳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