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啦!集美这些校外培训机构有变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闽教发〔2021〕53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经举办者申请,集美区教育局审核,现将集美区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这些机构变更为非营利性。
1
厦门市集美区佳音英语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9号二楼
办学内容:
小学阶段英语学科培训
2
厦门市集美区四太名补课外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中路1355号C#楼201/202/203/204室
办学内容:
高中学科类培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
3
厦门市集美区博识课外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文达路13号三楼13-301号
办学内容:
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数学、英语、语文)
4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快乐学校课外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58号福信商城303室
办学内容:
中学学科类培训(英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
5
厦门市集美区高风课外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建南二里5-12号
办学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6
厦门市集美区祥发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11-28号303室
办学内容:
中小学学科类培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7
厦门市集美区百分冠课外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41号201
办学内容:
中小学学科类培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8
厦门市集美区远英课外培训中心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5号之十四
办学内容:
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数学、英语、语文、化学)
这些机构注销。
1
厦门市集美区相心力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滨水四里139-102、139-103号
2
厦门市集美区优乐思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一里69号-73号
3
厦门市集美区四太名补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乐海分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254号
4
厦门市集美区松鼠星智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安东路99号2011-2014单元
5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集源分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1号112店面
6
厦门市集美区快乐学习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集源第二分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58号302室
7
厦门市集美区博识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锦园分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锦园东二里8-201号
8
厦门市集美区哈登英语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北八里21-219号至21-223号二楼
9
厦门市集美区慧启腾辉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乐海北里105号及100号二楼、103-104号二楼、106-109号二楼
10
厦门市集美区新东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46号一层之104以及二层
11
厦门市集美区新东方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20号二层及三层
12
厦门市集美区摩力欢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鱼福四里123号、126号二楼
13
厦门市集美区大予学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北八里9-102号、9-201号、9-202号
14
厦门市集美区兴立学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东路11号祥发商贸中心一号楼二楼西侧之二
15
厦门市集美区兴立学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宁海六里1-133号、1-134号二层、1-135号二层
16
厦门市集美区新学派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46-105-1号一层店面
17
厦门市集美区巧书堂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滨水一里107号
18
厦门市集美区阳光彼岸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鱼福一里116号(二楼)
(上下滑动阅览)
以上机构注销后,已停止办学或不再从事学科类培训,请家长慎重选择。
集美区教育局温馨提醒
亲爱的学生家长:
您好!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规定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特提醒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为避免“退费难”、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给家长造成经济损失,请家长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务必要注意以下事项:
1.请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个别机构隐藏在居民楼或者闭门开展培训,成为职能部门监管工作的灰色地带。对此,我们需要所有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请勿送孩子去参加无证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如果您要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请务必首先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正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必须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广大学生家长可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bmp-web/)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2.即日起,我区已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学科类招生资格,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也可通过拨打0592-6066926咨询。
3.缴纳费用。请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优惠推销或打折许诺,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以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造成经济损失。如有机构向您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要拒绝缴纳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投诉举报。教育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从未允许任何一家机构违规收费,请勿听信机构的口头承诺。
4.签订合同,请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时,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5.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
各位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切不可盲目跟风,加重孩子学业负担。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减轻孩子们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集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