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须补充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从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初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