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 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通知》要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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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年满6周岁儿童均能按时入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小学、初中教育资源,缩小片区间差距。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
《通知》明确,各地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尽快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通知》要求,各地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根据初中毕业生增长趋势,努力扩大高中阶段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确保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均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并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要基于国家战略和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强化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办学基本导向,完善自主招生相关政策,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加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各地可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综合高中或普职融通班。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制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来源:厦门日报、福建教育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