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8年7月-12月属于补缴(2019年1月补缴的) 2019年1月-至今 正常缴纳。 请问这符合2023年初升高连续缴纳社保要求吗? 目前收到的通知是2018年9月开始的连续社保证明,请问补缴的算不算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