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因提前放假,幼儿园教育费伙食费校车费是否可以退费的相关问题。
对此, 翔安区教育局答复: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精神, 各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课后服务费等费用应据实结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剩余部分退还;因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停课、停学,各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保育教育费按月结算,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2022年12月份保教费退费根据幼儿在园天数计算。2023年1月份因全市统一停课放假,各幼儿园应按半个月退还1月份的保教费。结算方式:各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集团办)采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的方式。各民办园可采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或直接退费等方式,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