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厦教综[2010]6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免)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厦门市小学免(缓)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上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和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或残疾人联合会签发的《残疾人证》,经户口所在地的片内小学和户口所地的社区居委会盖章签署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厦门市适龄儿童免(缓)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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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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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入学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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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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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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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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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学( ) 或缓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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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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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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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入学或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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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
证明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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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学校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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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镇、街意见 |
镇、街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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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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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四份,片区学校、社区、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