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厦门市、海沧区2023年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招生原则
坚持“适性安置,促进发展”原则,组织招生工作。
二
招生对象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军人、公安、消防救援子女。
三
报名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8日——6月15日
2.报名方法:
2023年6 月15日前,有入学需求的学生家长,下载填写报名表(扫描下图二维码),将报名表电子版、学生近期免冠2 寸彩色相片电子版、相关材料拍照,以“学生姓名+残障类别+ 新生或转学”命名,打包发送电子邮件到chenxinzhaosheng@163.com。
有入学需求的学生家长请扫码下载《报名表》填写进行预报名:
图片
(二)|现场招生评估
网上预报名后,还需现场评估,以便合理安置,请家长在对应时间点带孩子及所需材料到厦门市海沧区晨昕学校。现场评估时间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2日,学前班及一年级新生现场评估;
第二阶段:2023年7月3日—7月4日,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生及职教部新生现场评估。
四
招生细则
1
招生班额
学前班、义教一年级、职教一年级各1个班,每班生数不超过12人。
2
招生条件
各学段招生年龄
图片
具备在校学习和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具备走读条件(目前只提供午休)。
根据学前班和一年级新生个体发展和学校教学的需要,家长具备陪读(如需)、接送的条件。
根据厦海晨校[2021]22 号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晨昕学校职教部招生章程>的通知》,坚持“技能优先,促进发展”原则,职教部招生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有海沧区户籍或义务教育阶段在海沧就读、年满15 周岁且毕业的智力残疾或自闭症倾向的未成年人;
有基础计算和识字能力;
能听从指令,遵守规则,愿意参加劳动;
具有动手操作实践能力;
生活能自理,无其他不良行为习惯,能适应学校集体生活。
3
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发送邮件,现场报名时还需携带原件、复印件核对。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幼儿本人及家长页复印件);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残疾证》须提供医学诊断证明(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残疾鉴定证明);
医院对少儿的诊断、评估检测报告、相关病历;接受康复干预过程性材料(如有);
少儿近三个月内体检表(含肝功能检查,要求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
学前班和一年级新生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册前须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防接种证明,如有漏接种的应及时补接种);
该少儿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3 张;
转学生还需提供全国学籍信息表,职教部新生还需提供原普通中小学毕业证书。
五
招生要求
1.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按要求网上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入学评估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评估鉴定。家长如对安置建议方案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海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讨论研究再建议。
3.根据报名与评估鉴定情况确认安置形式及学生名单,并报海沧区教育局和海沧区残联审核确认。
4.学校根据报名与评估鉴定情况,评估鉴定后两周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评估鉴定结果及安置情况。
5.新生入学第一周为观察期。观察期内,发现有不适合在校就读的,将转换安置方式(如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转为“送教上门”服务)。观察期内符合在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认为在校就读学生。相关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区残联,并以书面、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家长安置情况。
6.根据学生个体发展情况和学校教学的需要,家长须具备陪读(如需)、接送的条件,并能配合学校管理、课程教学等相关要求。
7.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场评估入校时,须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8.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晨昕学校。
9.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六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0592-6887779(上班时间内)
2.学校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中路2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