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92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22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2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
今年福建省统一采取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一致。
图片
图片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
每人每月增加34元。
图片
图片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
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89%调整增加;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图片
图片
适当倾斜
对2022年内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图片
图片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例
子
图片
图片
图片
其他事项
❶ 2022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人员从2023年起养老待遇分两笔发放,一笔是基金发放的养老金,一笔是基金外的补差待遇。
此次养老金调整,只涉及基金发放的养老金。补差待遇不属于养老金调整范围,保持不变。
例
子
图片
图片
❷ 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新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23年1月起养老待遇分成两笔发放,一笔是基金发放的养老金,一笔是基金外的“过渡高龄补贴”。
此次养老金调整,只涉及基金发放的养老金。“过渡高龄补贴”不属于养老金调整范围,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