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稳经济稳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12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现将2024年厦门市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24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6%执行,个人缴费费率按8%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3300执行。
(二)失业保险
自2024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0.5%执行,个人缴费费率按0.5%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3300执行。
(三)工伤保险
自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0.4%执行,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下限按4212执行。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暂 按6.5%,个人缴费费率按2%。缴费基数的下限按4212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0.7%,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的下限按4212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