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一类考生符合以下任一项情况即可认定:
①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书或证明;
②因智力残疾或肢体残疾办理随班就读的考生,提交经学校及区教育局盖章确认的随班就读审批表及花名册;
③初三阶段因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育赛事中意外受伤不能参加当年体育中考的考生,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申请,经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审核确认的。
以上三类免考一类生,其技能考试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加体育考试考生的技能考试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除免考一类考生外,其他经申请获准免考的考生,其技能考试成绩以本年度所有参加体育考试考生的技能考试平均分的80%(保留两位小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