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集美区申请积分入学?
年满六周岁(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务工的年限达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连续暂住达一年以上(含1年,截至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3)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2年(2014年9月—2016年8月)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12个月,含12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2.2016年的入学积分要如何计算?
积分 项目 |
积分子项目 |
分数 |
关联人员 |
说 明 |
计算 时间段 |
计分 公式 |
基 础 分 |
暂住 A1 |
30 |
监 护 人 一 |
A1=近一个年度在厦门市连续暂住天数符合要求。 ● ●目前在集美区暂住,即暂住证目前在集美有效。
|
|
|
|
|
|||||
务工 A2 |
A2=近一年在厦门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务工。 ●最近1年有在厦参加社保,且2016年3月及以后有正常参保缴费。
|
|
|
|||
社保 A3 |
A3 = 近两个年度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月数符合要求。 ●累计时间达1年以上(含1年),补缴的月份不算。 按月计算≥12个月,累计计算时间时2016年5、6、7、8四个月视同缴交(派位后再次核查)。
|
|
|
|||
积分 项目 |
积分子项目 |
分数 |
关联人员 |
说 明 |
计算 时间段 |
计分 公式 |
实际 工作 生活 积分
|
暂住 B1 |
12 |
监 护 人 一 |
B1 = 截止 ●满一年得2分,最高12分,不计溢出。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年按12个月365天计。●不合并购房时间。 ●累计计算时间时,超过部分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2016年5、6、7、8四个月视同暂住(派位后再次核查)。 |
截至 |
B1÷365天/年×2分/年 |
暂住与务工 B2 |
9 |
B2 = 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集美区。 ●集美区暂住天数≥272天(含2016年5、6、7、8月4个月有效暂住),且5,6、7、8月仍需在集美区暂住(派位后再次核查)。 ●时间周期内在集美区缴交社保≥12个月,2016年5、6、7、8四个月视同缴交(派位后再次核查)。 ●缴费单位的工商注册地是在集美区,或者就业登记注册地址是在集美区。 |
|
|
||
社保 B3 |
24 |
B3 = 截止 ●多满一年得4分,最高24分,不计溢出。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按月计算累计计算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2016年5、6、7、8四个月视同缴交(派位后再次核查)。 |
截至 |
B3÷12月/年×4分/年 |
||
计划 生育 B4 |
5 |
B4 = 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得5分(壹类)。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得0分(贰、叁类)。 |
|
|
||
购房 B5 |
20 |
B5 =符合购房条件。●随迁子女父(母)在集美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 |
|
|
||
附加分 |
暂住 C1 |
10 |
监 护 人 二 |
C1 = 厦门市暂住总天数。 C2 = 厦门市缴交社保总月数。 ●单项计分前提条件:C1 > 0 或 C2 > 0 ●暂住满一年得1分,按天计算,一年以365天计算,不足365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单项计分。 ●社保缴满一年得2分,按月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计算,单项计分。 ●附加分 = 暂住分+社保分,封顶10分,不计溢出。 ●社保补缴的月份不算积分。 |
截至
|
C1÷365天/年×1分/年 |
社保 C2 |
C2 ÷ 12月/年×2分/年 |
3.2016年积分入学还需要办理计生证明吗?符合计生政策的还可以加分吗?如果需要加分要怎么办理?
2016年,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已经取消了计生这一条件,但随迁子女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加5分,监护人只需到暂住地居委会进行计划生育状况网格化登记即可(本市非本区户籍无需登记),无需打印纸质证明,具体提交材料以计生部门规定为准。
若随迁子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既使已接受处理也不加分,这类对象就无需办理任何计生证明。
4.申请人父(母)近一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集美区的可得9分,这个是怎么算的?
家长在I厦门积分入学平台登记信息后,系统会根据家长登记的信息自动调取家长务工公司的注册地址、社会保险缴交地址、暂住地址。当这三个地址一致在集美区且暂住与社保均在集美区满一年,可得9分,反之,则不得分。属外派等非个人原因造成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在集美区,但是实际务工和暂住均在集美区且满一年的,必须由务工单位或工商部门提供在集美区务工或营业的证明,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系统。
5.符合基本条件得了30分基本分后,近一年的暂住和社保还可以再累计到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的暂住和社保项目计算积分吗?
不可以。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的暂住和社保只累计超出基本条件规定年限(一年)的时间。
6.网上登记成功后怎么进行积分确认?
6月下旬-
7.如果对积分有异议怎么办?
(1)材料复议。
(2)总积分异议复核。6月下旬-
8.怎么查询积分?
9.如果积分相同是怎样确定顺序的?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暂住年限、计生状况。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10.参加积分是否就能在公办学校就学?如果没被派上怎么办?
不一定,要根据积分位次、志愿填报和学位的情况进行电脑派位。积分高的派入公办小学的机会较大,积分较低的可能要派到民办学校或者派不到任何学校。没有被派到集美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11.我有三个孩子,老大要就读小学一年级,那么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吗?
教育积分入学的计生状况是针对就读的孩子是否是政策内生育,而非家长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当家长发现计生状况数据错误时,需重新到社区重新登记计生信息。
12.厦门户籍的人员需要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信息吗?
厦门户籍孩子的计生信息无需到计生部门进行登记,系统会直接读取厦门计生系统的数据。如有部分家长看到该项计生的审核状况有错,请及时向卫计部门提出复议。
13.社保缴交了,为什么还看不到明细呢?
家长在地税进行了社保的缴交,需在第二个月初由地税部门与人行金库进行缴费情况核对后,并同步到社保部门后,教育积分入学系统才能读取到该数据。一般在隔月的5日后可在积分入学系统查询到该数据。请确保2016年3月及以后每个月均正常按时缴交社保并按时入账。
14.为什么我的实际工作生活积分的社保和暂住得分和我自己计算的不一样?
部分家长没注意看计分细则,例如:集美区这类的积分计算方式是,暂住B1的基数是所有有效暂住天数-365天,社保A3的基数是所有有效社保缴交月份-12个月。由于家长没有减掉相应的月份和天数,因此计算分数不一致。
15.为什么我的暂住和社保缴交都满足基本项,但一直无法通过基本条件审核?
在务工A2里,需要读到家长已缴交2016年3月份的社保数据,例如在5月份补缴的,需到
16.有些事项,如计生、房产、居住证明、务工一直是“待审核”状态,什么时候能审核完?
家长上传的各类材料信息,需要组织不同的部门进行数据后台核查,需要大量的工作量,各位家长不要着急,我区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