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16年翔安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厦翔教〔2016〕45号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翔安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区教师进修学校:
《翔安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翔安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
翔安区2016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和《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厦教基〔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务工的年限达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请时仍在厦门市务工。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厦门市最近连续暂住达一年以上(含1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且申请时在翔安区暂住。
已经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申请人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
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达1年(含1年)以上(截止2016年8月31日)。
二、积分计算办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计算积分。
(一)符合参加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购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
4.随迁子女父(母)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我区且满一年,并在我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在厦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年2分计算积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暂住地或购置房产所在片区,在规定时间内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
1.网上预约登记。5月5日-5月19日,学生家长登录“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
2.现场便民登记。5月14日,个别无上网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可携带相关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内到各便民服务点(详见附件)参加现场预约登记。
(二)材料审核(5月20日-6月20日)。区教育局会同社会保障、地税、公安、房产管理、卫计等职能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学生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20日前通过“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布积分试算结果,积分确认。(6月下旬-7月15日)
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进行积分确认,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学生家长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至7月9日0:00前在网上直接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方式、确认方式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翔安区教育局网站(www.xmxaedu.gov.cn)的相关通知。
(四)公示积分。7月25日-7月29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监督。
(五)公布学位。8月5日,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足额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8月5日-8月6日,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家长应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填报入学志愿。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区就学学位。
(七)派位入学。8月12日前,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父(母)暂住证(附页要有携带子女的信息);
4.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5.父(母)在厦从业证明(如:务工合同、营业执照);
6.父(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电子审核数据无异议的,则无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
8.父(母)在翔安区购房证明(如:购房合同、房产证)。
四、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五、对于已经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非厦门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
(二)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若学生家长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实施细则》由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翔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厦翔教〔2015〕9号同时废止。